深圳保监局贯彻十九大精神,切实加强行业监管,制定《深圳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提出了部分探索性的监管措施。一是销售承保方面,实施“双录”制度,呼应保监会可回溯管理相关要求。要求保险机构应采集影音、图像,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内容,实现车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。二是收付费管理方面,探索“交费实名制”,遏制“垫费出单、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行为。要求车险保费付款账户与投保人名称一致并一次性转账支付,姓名不一致的应收取相关证据材料。三是中介业务管理方面,实行省级分公司集中支付制度,为下阶段规范中介市场奠定基础。
《办法》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,实现车险销售的可回溯管理,减少合同纠纷。加强行业管理,从源头上整治业务人员向客户收取“净费”后“垫费出单”行业痼疾,全面堵塞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渠道,规范手续费支付,为强化车险中介业务管理夯实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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